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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111年○○月○○日委託「大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寧公司)處理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99)24袋共14.37公噸,於111年○○月○○日遭大寧公司退運3袋1.41公噸。111年○○月○○日大寧公司會同貴公司新竹廠採樣,經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為1.76,貴公司新竹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產出及委託清除、處理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小於或等於2.0 (代碼:C-0205)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光復路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