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1-106-060840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肚區大明五街113號對面稽查,稽查當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正於台紙1號地下水井前進行抽水馬達裝設作業時,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泥砂排入溝渠內致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物清理法規定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大明五街113號對面
- 統一編號
- 5224244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