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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違規日期
- 2020/1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經查該廠D-1703廢潤滑油、 D-1799廢油混合物於109年4月至109年11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另D-0901有機性污泥 109年6月未申報產出情形,致使申報質量不平衡,該廠未依規定每月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環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山脚里頂山腳五五之五號、五五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