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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40-109-01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1/10
違規日期
2019/1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稽查,發現該廠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於108年9月申報373.6公噸,惟現場查核僅6公噸,產出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該廠人員表示無機性污泥交付貴事業清運進行再利用石英磚研磨污泥(廢棄物代碼:R-0911),惟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自收受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進行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統一編號
2250427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