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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違規日期
- 2017/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洪炳文(即品誠食材供應社)所有車號4131-HX車輛於106年08月03日09時48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6年10月0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寶山五街一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