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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4/13
- 違規日期
- 2022/0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86-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嗅有異味情形,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101)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降值:12 mmH2O(許可核定範圍:25~75 mmH2O),貴廠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合圳北路二段四七三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合圳北路2段473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