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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違規日期
- 2021/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4月29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公司係從事金屬加工作業於該公司外溝渠發現流出白色液體逐,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廠內巡查,經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次查廢鐵屑儲存地點未設有收集廢液(下雨造成)之設備或措施,致使汙染地面水體。3.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公司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將代為設置棉、繩等耗材,依數量購買歸還本局(攬油索1包5入、吸油棉1箱100入)。6.另請於110年5月28日前該溝渠之油污清理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頂竹圍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竹圍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