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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053300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龜00430號]已於111年11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0.5%(先行拆除),惟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二四四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段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