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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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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陳00於112年1月19日離職,貴公司於112年3月21日函報由代理人員侯00代理廢水專責人員職務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後1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報請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4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0176-0001、0177-0000、0177-0002、0177-0003、0177-0004、0178-0000、0178-0003、0188-0000、0188-0001、0189-0000、0189-0001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