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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050040
- 處分日期
- 2016/06/01
- 違規日期
- 2016/05/28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臺端依廢棄物清理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臺端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經本局限期改善屆滿復查,仍未完成改善,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山陽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