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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4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6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採計缺失點數共12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0年12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110年12月28日派員複查,查獲貴公司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80,缺失點數4點),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前(大竹段289等32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