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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違規日期
- 2021/04/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82號之陸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金屬表面處理業),其製程中所產生之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於地面水體,惟經查該廠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准)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於110年4月22日府授環行字第1100087630號函,令該廠產生廢水之製程作業區處以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