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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違規日期
- 2017/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環保纖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製程防制設備(A006)洗滌液流率操作250公升/分,未符合許可證中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操作範圍:300~700公升/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