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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4/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座運轉中鍋爐,蒸氣蒸發量將近每小時3公噸,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2公噸/小時(含)以上) ,惟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固定污染源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自114年03月0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五○五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富頂路一段505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