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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龍有限公司大溪廠

文號
30-107-03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3/13
違規日期
2017/12/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豆類製品生產過程產生之廢水及清洗機台產生之廢水,未有效處理致乳黃色廢水含豆渣直接排入廠外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廣福三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浮筧街250巷109號
統一編號
250885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