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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樹坑養豬場

文號
30-113-05002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5/30
違規日期
2024/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瑞樹坑養豬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30mg/L(限值:80mg/L)、懸浮固體173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七九七地號,瑞平段七九八地號,瑞平段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五鄰瑞樹坑三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