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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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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8/17
- 違規日期
- 2017/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5月3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竹工二巷12號對面(仁武區竹園段489地號)查察,發現遭棄置6只塑膠桶,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係由貴公司所有車輛(7681-ON)載運,經本局人員現場採集樣品乙組,按本局106年5月12日檢測報告(編號:SW10605005),銅檢測值為1070mg/L(標準值15mg/L),總鉻檢測值為112mg/L(標準值5mg/L),已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本局復於106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楠梓區後勁西路21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係從事金屬加工,依稽查照片所示,貴公司設有車床等設備,該批廢棄物係由車床設備運作產出,並依其外觀樣貌為黑色油泥狀,核屬廢棄物(廢油泥),惟其貯存設施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容器未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暨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暨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錦屏里後勁西路二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工二巷12號對面(仁武區竹園段489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後勁西路2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