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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違規日期
- 2022/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雨水與生活污水未分流收集;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應於111年8月5日前,檢具自111年6月1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讀數及雨污分流收集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街尾里新興街七一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秀厝村洪堀巷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