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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隆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3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28
違規日期
2020/05/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79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私自將最終沉澱池放流管及抽水馬達移設至兼氣池,將兼氣池廢水繞過核准之流程抽至放流口排放,且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1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2.52倍;懸浮固體為2,5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5.67倍;原水溝有一未經核准管線連至最終沉澱池後方地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96000元整,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攝錄影監視、連線傳輸設施,以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未依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應於109年8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最終沉澱池放流管改為硬管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九八一地號,慶豐段一○○○地號,慶豐段一○○二地號,慶豐段一○二六地號,慶豐段一○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慶豐段981、1000、1002、1026、102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