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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違規日期
- 2025/0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1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6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37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21日以環水字第1140036364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5月23日,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 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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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