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 文號
- 40-110-10003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0
- 違規日期
- 2021/05/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實驗室廢空瓶(C-0301)產生量、貯存量、清洗量未申報及110年5月至110年8月未申報廢液(C-0399)產生、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統一編號
- 1138470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