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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10-10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0
違規日期
2021/05/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10年9月28日執行深度查核,派員至貴廠稽查實驗室廢空瓶(C-0301)產生量、貯存量、清洗量未申報及110年5月至110年8月未申報廢液(C-0399)產生、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