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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9/04
- 違規日期
- 2020/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第二廠109年1至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902無機性污泥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以網路傳輸方式完成申報。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2003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開發一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