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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15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違規日期
- 2018/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有害健康物質鎳2.56mg/L(放流水標準1.0mg/L,超過放流水1.56倍)2.空氣洗滌塔所產生之作業廢水進入鉻系貯槽,惟許可並未登記。3.鉻系還原槽ORP監測面板顯示244,現場量測339及354(許可登記範圍為200-260),與許可登記不符。4.鉻系貯槽水質經檢測總鉻967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00-900mg/L),與許可登記不符。5.氰系貯槽水質經檢測總鉻250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30mg/L),與許可登記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3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12巷43弄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