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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9/16
- 違規日期
- 2022/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仁武區和平路一段212巷9之1號(圳觀段38-1地號)發現該地號土地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散佈於空氣中,嗣經人員進入上開地號土地查察,查獲貴公司於該處正進行露天燃燒樹技、帆布、鐵架、導流板(玻璃纖維)、鐵浪板,橡膠坐墊、玻璃等廢棄物,因燃燒時致產生大量白色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請貴公司人員立即撲滅火勢,並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纪錄單經確認無誤後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三三○巷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212巷9之1號(圳觀段3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