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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於案址(本市安南區學東段499地號)承租土地係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經查貴商號領有臺南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南市回收字第009號許可文件,案址與貴商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貯存場所地點(本市安南區聖母段57地號)未符且非相連,且未依規定分別提出登記申請作業即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5。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海中街七七四巷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東段49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