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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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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9/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4號),貴公司負責人原為蔡雨歡,於108年2月1日變更負責人為蔡駿豪,惟貴公司108年3月4日以海灣許字第1080300001號提出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路三段四二八巷五三弄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路三段四二八巷五三弄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