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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違規日期
- 2025/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2月17日12時25分派員至陳情地點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廢鐵屑堆置區持續冒白煙且伴隨燃燒異味,貴公司表示該廢鐵屑堆置許久且下雨天因潮濕遇水反應冒煙,現場稽查該堆置區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之異味已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豐街七十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鹽埕段225-2地號(中華路14巷282之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