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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於110年3月25日執行廢棄物污染督察,查獲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加錫村錫安路369號設置廢棄物轉運站,將接受委託清除之事業廢棄物未經許可貯存在上開地址內,貯存廢棄物包括有事業產出之一般性垃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混合物、廢電線電纜、廢塑膠混合物等,現場估約200公噸,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載明無設置轉運站,貴公司未依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一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加錫村錫安路3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