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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0108)係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0247-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19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現場發現M01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許可操作條件壓降為30至150毫米水柱,現場查核該設備儀表顯示壓降僅有10毫米水柱,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範圍,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