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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旭畜牧場

文號
30-101-0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2/16
違規日期
2012/01/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00元整,並請於101年5月22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101年1月13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水量及電表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確實填寫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用電表讀數、水量讀數。限改日期:101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妥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二段一四一巷九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新生里興農路二段一四一巷九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