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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畜牧場

文號
40-108-06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6/26
違規日期
2019/04/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25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處人員執行禽畜糞路邊攔檢作業時,於彰化及名間交界處往赤水派出所方向,攔獲陳○○駕駛車輛(車牌:042-VS)載運生雞糞約250包(以50台斤飼料袋裝袋,因未完全發酵腐熟有明顯臭味)○○表示該禽畜糞來自台端所有之好市畜牧場,並經本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至台端之畜牧場查核前述情事屬實。台端未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1「編號1、禽畜糞」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前述生雞糞之再利用,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仍請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禽畜糞之再利用,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三安里同安路四五巷三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三安里同安路45巷38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