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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座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7-06129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08
違規日期
2018/01/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建築物連接之停車場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順昌街一○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順昌街66號旁停車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