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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40-111-09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9/16
違規日期
2022/08/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7月19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2616)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6年12月21日核准在案,貴公司平鎮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為121.41公噸,已逾100公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平鎮廠迄今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並經審核通過,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七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七路八號
統一編號
860913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