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侑城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0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23
違規日期
2020/06/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8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華崗段745第號等3筆(嘉峰路16之5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核屬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應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而未提送,逕自施工且已竣工(RC鋼構工程);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大德路二七七巷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華崗段745地號等3筆(嘉峰路16-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