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10052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進場進行分類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4002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