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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5/30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4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統一編號:75905936)負責人業於104年5月26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451953900號)已變更為「黃弘○○,與高雄市政府102年7月9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登記文件(068-64-11025、068-64-21025)之負責人「黃賴淑○○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4月18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登記文件負責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惟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一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