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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農畜牧場

文號
41-106-11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06
違規日期
2017/09/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9月08日16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情所述位置,發現該場豬隻排泄物未妥善處理,致使其排泄物洩漏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發告發。3.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二四八七、二三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里2487、239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