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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6/04/08
- 違規日期
- 2015/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5月13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惟查貴公司於前揭稽查後辦理功能測試(功能檢測日期:104年12月8日),並已檢送功能測試報告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在案,其中原廢水水質報告足證集水槽已按許可核准內容操作,故本次僅需針對調勻槽及鉻系還原槽提出改善證明文件,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舘村員鹿路四段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四段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