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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違規日期
- 2020/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7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及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觀音區中隊,前往觀音區忠富路上大段與上大三路交叉口進去100公尺(紅坡埤池旁)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2輛車輛(車號:KLE-2829,車斗:FD-F5及車號:122-W8,車斗:5Q-53)載運剩餘土石方,惟皆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漢中路一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忠富路上大段與上大三路交叉口進去100公尺(紅坡埤池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