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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違規日期
- 2018/03/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派員至該公司行進行稽查,出示身分表明來意,會同該公司黃OO經理進行現場稽查。2.查該公司為洗衣業,稽查時該公司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現場運作中,惟該製程僅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現場並命立即停止操作,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該製程不得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北梅里信義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北梅里信義一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