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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2001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3/16
違規日期
2019/05/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二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26)排放管道(P715)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40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715)排放口離地高度21.5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h≦50公尺,標準值20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245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