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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2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14
違規日期
2017/12/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日執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1)排放管道(P007)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_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為174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低於或等於18公尺)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七號
統一編號
834493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