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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2/14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日執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1)排放管道(P007)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_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為174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低於或等於18公尺)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