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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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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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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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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8/15
- 違規日期
- 2022/06/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06月10日10時27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學專路與後勁南路)巡查,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610ppb,風向為東南風,後續本局人員至整治場址查察,上揭場址正以怪手進行開挖作業,本局人員會同現場人員於開挖作業區以光離子偵測器(PID)量測數值為1000~4300ppb,風向為西南風,現場有明顯油氣異味,因周界外與整治作業現場之異味均相同,故研判學專路與後勁南路附近區域之異味係來自上揭整治場區逸散至周界外所產生,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貴公司負責旨揭整治場區之監督單位,自負有整治場區環保管理、監督之責,因監督管理不周,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與後勁南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