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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2/06
- 違規日期
- 2021/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9月11日貴公司承攬之基隆市軍用碼頭及威海營區西遷工程(第一期)進行稽查,現場污染削減措施之沉砂池及洗車台設置位置已先進行變更,未於變更前報請本局核准逕予實施。二、前揭所述,業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削減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營建工地應依其規定期限提出削減計畫之變更,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一、變更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記載事項,應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自核准後三十日內為之。二、變更前項第二款記載事項,應於變更前辦理。三、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削減計畫內容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經期限改善者,應於改善期限內辦理。」,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復興里新台五路一段九五號二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協和段185-3、186-1、187及187-3等4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