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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違規日期
- 2020/08/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祥順路一段11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99-03號),查核時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貴公司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2)污染防制設備前之煙道於108年9月3日完成定期檢測作業,惟申報日期為108年10月4日,已申報逾期1日。(二)查貴公司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1、P102)分別於107年5月8日及107年5月22日完成試車併同定期檢測作業,惟截至查核當時周界(A000)及排放管道(P101、P102)均未完成定期檢測申報作業。綜上,前揭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1月9日前完成M01製程107年5月8日及107年5月22日執行之定期檢測補申報作業限改日期:109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祥順路一段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祥順路一段一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