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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6/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6月12日執行貴分公司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再利用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戴奧辛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值為1.626 ng-TEQ/Nm3,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於107年12月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