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醫院
- 文號
- 40-108-050037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10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108年1月18日函文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設置,案附勞工保險退保申報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洪○○已於108年1月1日離職,惟貴院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七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七一之二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