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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醫院

文號
40-108-05003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10
違規日期
2019/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108年1月18日函文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設置,案附勞工保險退保申報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洪○○已於108年1月1日離職,惟貴院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七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七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