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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伍握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6/02
違規日期
2025/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4年3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三八七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泰安段11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