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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和皮革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20-107-09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9/03
違規日期
2018/07/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19日11時派員前往督察時,經進入場內督察發現貴公司其污染源磨皮機區(E001)、染色作業區(E002)、噴漆台(E003、E004)操作時數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編號A004其他袋式集塵器壓降及操作溫度記錄周期為每天,惟查貴公司均未依規定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八○之三五號
統一編號
165671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