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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場內原物料堆置區除剩餘土石方外,另夾雜廢木材、廢塑膠、廢鐵等廢棄物,部分應屬營建混合物,此與貴公司核准操作許可證原物料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02000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